

近日,中国广告协会向所有广告经营者发出通知称:将按照赞助商名录对奥运广告进行监督,从8月1日至27日北京奥运会期间,非奥运赞助商在广告中如果邀请了现役并参加本届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做代言,在没有得到奥组委的特别授权和批准下,将无法在媒体刊播。
如此一来,易建联、刘翔、郭晶晶等人为许多企业拍摄的广告都将遭到禁播。
但是,一家与跳水队集体签约的某直销企业工作人员在查找了相关资料后说,该通告只是倡议书,不是硬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专家分析说,倡议书只能起到加强道德自律与约束的作用,如果没有响应倡议人的签字,那么就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可发布此倡议书的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峰表示,在发布此倡议书之前,奥委会已经与北京奥运会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等签订了相关协议,他们都承诺响应该倡议。
来源:奥运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