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一:
初衷是为合作?
梁某叶声称,她的行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想通过此事让万和集团感激她,从而与万和集团有业务上的合作,不构成犯罪。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害人的报案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同案人供述都能相互印证,证实梁某叶在万和集团准备上市期间,共四次约见被害单位的总裁以及高层,谎称北京有人将举报万和集团,威胁被害单位,以达到勒索被害单位的目的,梁某叶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以威胁的方法,强行勒索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梁某叶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争议二:
两亿到底指的是什么?
梁某叶还表示,她所说的“两亿”是与“精子”一起说的,是开玩笑,“两亿”数额认定有误。她的辩护律师则指出,由于该案没有实际的犯罪数额,梁某叶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应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这“两亿”说的是人民币还是“精子”?在梁某叶的供述以及罗某民、卢某等人的证言中都有提及。在梁某叶的供述中,这样提到她提出“两亿”时候的情景:“后来卢某一直坚持问北京的朋友到底要多少钱,我就开玩笑一样说对方要2亿精子,卢某听后说免谈。”
佛山中院认为,涉案数额有梁某叶的供述、以同案人罗某民的供述和众多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梁某叶的犯罪数额。
据此,佛山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梁某叶上诉,维持原判。另据了解,罗某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刘艺明)